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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3日,天然資源部、國家發展和改造委員會、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公布《關于印發的告訴》。
根據告訴,本告訴的規定適用于開發應用地盤、礦產、叢林、草原、濕地、海域等天然資源的新建、擴建、改建的建設項目和活動。
《目錄》包括鼓勵、限制和制止三類事項。在限制類事項中說起海上新動力項目,具體見下:
海上光伏發電項目:不得在省管海域以外布局。省管海域內原則上僅允許在圍包養海養殖區、海上風電場區、電廠確權溫排水區、長期閑置或廢棄鹽田等四類已開發建設海域選址。
新增海上風電項目:應在離岸30千米以外或水深年夜于30米的海域布局。
詳情如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天然資源主管部門、發展和改造委員會、林業和草原局:
為深刻貫徹黨的二十年夜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力,落實國務院有關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和節約集約的請求,通包養管道過推動產業結構調整和優化升級,進步天然資源要素設置裝備擺設與應用效力,促進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天然資源部、國家發展和改造委員會、國家林業和草原局結合《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國家發展和改造委員會令第7號)和國家有關產業政策、天然資源開發應用政策,制訂了《天然資源要素支撐產業高質量發展指導目錄(2024年本)》(以下簡稱《目錄》)。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本告訴的規定適用于開發應用地盤、礦產、叢林、草原、濕地、海域等天然資源的新建、擴建、改建的建設項目和活動。
二、《目錄》包括鼓勵、限制和制止三類事項。凡列進鼓勵類的項目,在合適國土空間規劃和用處管束的基礎上,天然資源、投資治理和林草主管部門可優先供給要素保證、優先辦理相關手續;凡列進限制類的項目,必須合適規定的條件或標準,方可辦理相關手續;凡列進制止類或許采用所列工藝技術、裝備、規模的項目,不得辦理相關手續。鼓勵類、限制類和制止類之外,且合適國家有關法令法規和政策規定的項目屬于允許類,依法辦理相關手續。
三、建設用地要嚴格把持增量,積極盤活存量,把節約用地放在首位,重點在盤活存量高低工夫。新上建設項目起包養甜心網首要應用現有建設用地,嚴格把持建設占用耕地、林地、草地和濕地等。各地要嚴格依照甜心花園《目錄》有關請求,在建設項真老大葉秋鎖:知識秀裡破壞她?作者是不是吃了目同意、核準前或許備案前后,依法依規對建設項目用地事項進行審查,提出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意見;除依據有關規定不需用地預審的情況外,沒有預審意見或預審未通過的,不得同意或核準建設項目。
四、各地要堅持底線原則,嚴格管理整頓當前地盤市場中依然存在的圈占地盤、亂占濫用耕地等問題。針對養老地產、商業辦公、文旅古鎮包養網、標準廠房等各類用地中存在的閑置浪費凸起問題,要加強對地盤供應、用地結構和時序、開發應用和價格變化等指標的剖析研判,及時準確掌握市場預期,從源頭上避免自覺投資和低程度重復建設,切實晉陞國土包養價格ptt空間資源應用效力。
五、各地要重視適應性和差異性,在合適本《目錄》的條件下包養,可以根據當地區實際情況,制訂當地的天然資源要素支撐產業高質量發展指導目錄,鼓勵和支撐發展先進生產才能,限制和裁減落后生產才能,進一個步驟進步要素保證的精準性和有用性。各地重點生態效能區和農產品主產區產業準進負面清單(或制止限制目錄),應與本《目錄》的有關請求做好銜接。
六、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法違規占用耕地從事非農建設、亂占耕地建房。各地要嚴格規范審批,有關項目應合適天然資源保護應用等國家法令法規、國土空間規劃和國家平安、環保、能耗、質量、天然資源應用方面強制性標準。違反本告訴規定辦理相關手續的,依法究查有關部門和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七、《目錄》執行中,黨中心、國務院發布的產業政策和天然資源開發應用政策對鼓勵類、限制類或制止類的項目還有規定的,按黨中心、國務院規定辦理。《目錄》執行中的問題,由天然資源部、國家發展和改造委員會、國家林業和草原局研討處理。
八、天然資源部、國家發展和改造委員會、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將根據宏觀調控需求,依據國家到底這個夢是真是假,把她當作知識競賽節目的墊腳石?產業政策、天然資源開發應用政策,適時修訂《目錄》。
九、本告訴自發布之日起實施。《關于發布實施〈限制用地項目目錄(2012年本)〉和〈制止用地項目目錄(2012年本)〉的告訴》(國土資發〔2012〕98號)、《天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印發〈產業用地政策實施任務指引(2019年版)〉的告訴》(天然資辦發包養留言板〔2019〕31號)同時廢止。國家及有關部門新出臺的政策規定與本包養故事告訴及其援用的文件規定紛歧致的,以新的政策規定為準。
天然資源部 國家發展和改造委員會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
2024年12月2日
附件 :
天然資源要素支撐產業高質量發展指導目錄(2024年本).docx
附件
天然資源要素支撐產業高質量發展
指導目錄(2024年本)
一、鼓勵類
(一)以下項目用地可在地盤應用年度計劃中優先設定或適當傾斜:
1.國家嚴重項目、省級當局嚴重項目,以及省委省當局嚴重戰略、嚴重產業、平易近生工程等項目用地。
2.醫療、養老、托育、教導、文明、體育等領域用地。
3.國家高新包養網技術產業開發區創新創業平臺建設用地。
4.省級國包養民當局在用地指標中可對國家級新區、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予以單列,優先設定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創新創業企業用地。
5.國家級開發區應用外資項目用地。
6.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項目用地。
7.返鄉進鄉創業人員從事新產業新業態發展用地包養網。
8.農村產業融會發展用地,鄉村重點產業和項目用地,以及對農平易近就業增收帶動感化年夜、發展遠景好的休閑農業項目用地。
9.各地區物流業發展規劃確定的重點物流項目用地。
10.城鎮生齒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革承接地。
11.列進各地廢舊商品收受接管體系建設規劃的重點項目用地。
12.不直接依靠于作物種植主業,可以獨立存在并集中建設,供給工廠化烘干服務的糧食烘干中間(點)建設用地。
(二)以下項目可優化供應方法:
1.可組合供應:在特定國土空間范圍內,觸及統一應用權人需整體應用多門類全平易近一切天然資源資產的項目。
2.可整體供應:摸索實行產業鏈供地,對產業鏈關鍵環節、焦點項目觸及的兩宗以上產業用地。
3.可申請劃撥供地:社會投資建設非營利性的養老機構、醫養結合機構、托育機構等用地以及其他合適《劃撥用地目錄》的項目用地。
4.可申請協議出讓
甜心花園原劃撥、承租國有建設用地應用權人申請辦理協議出讓,以及劃撥國有建設用地應用權轉讓申請辦理協議出讓的,除劃撥決定書、租賃合同、法令、法規包養、行政規定等明確應當發出國有建設用地應用權從頭公開出讓的外,經依法同意,可采取協議出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情況:
(1)由于規劃調整、經濟形勢發生變化、企業轉型等緣由,地盤應用權人已依法獲得的國有原劃撥、承租工業用地辦理出讓。
(2)經營性文明事業單位、文明企業轉制為普通競爭性企業的原生產經營性劃撥用地辦理出讓。
(3)鐵路運輸企業依法獲得的劃撥用地因轉讓或改變用處辦理出讓。
(4)應用閑置設施建設合適規劃的社區商業設施,應用工業企業舊廠房、舊倉庫和存量地盤資源建設物流設施或供給物流服務,以及以劃撥方法獲得的存量房產、地盤興辦體育、文明產業項目,觸及原劃撥地盤應用權轉讓。
(5)對舊城區改建需異地搬遷改革的城區商品批長期包養發市場等暢通業用地以及工業項目合適國家產業政策的,在發出原國有建設用地應用權后,為原地盤應用權人設定用地。
(6)無法按宗地單獨供地的途徑綠化帶、平安間距等代征地以及不克不及單獨應用的邊角地、零碎用地等。
(7)采礦、采石、采砂、鹽田等空中生產和尾礦堆放用地。
5.可設置地盤供應條件:在確保地盤市場公正公平公開的條件下,工業用地可帶產業類型、生產技術、節能環保等產業準進條件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租賃)。
6.可優先納進供應計劃:國務院及其職能部門發布的產業發展戰略、規劃、政策中明確應加強用地保證的產業。
7.可適當增添供應:游玩業發展用地。
8.可優先供應地盤:集約用地的鼓勵類外商投資工業項目。
9.可強化要素保證
(1)先進制造業和現代服務業融會發展用地。
(2)養老服務設施和銀發經濟產業用地。
(3)陸地經濟高質量發展用地用海。
(4)國家物流樞紐等嚴重物流基礎設施和港航設施項目用地,跨區域、保平易近生、保供應、保平安穩定等嚴重暢通項目用地用海。
(三)以下項目可公道確定地盤供應價格:
1.可不增收地盤價款
(1)在合適規劃、不改變用處的條件下,地盤應用者通過廠房加層、廠區改革、內部用地收拾等途徑進步自有工業用地或倉儲用地地盤應用率和增添容積率。
(2)地盤應用權人在原有償應用的地盤上建成的養老服務設施,由非營利性養老機構應用,改變規劃條件的部門。
(3)在不違反規劃且征得居平易近同等意條件下,應用城鎮老舊小區內空位、荒地、綠地及撤除違法建設騰空地盤等加裝電梯和建設各類環境及配套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
(4)在合適規劃相關標準規范的條件下,在已建成的室第小區內增添停車設施建筑面積。
(5)新建建筑充足應用地下空間,超過停車配建標準建設地下停車場,并作為公共停車場向社會開放且合適規劃的超配部門。
(6)在合適規劃、不改變用處的條件下,因完美“急時”效能而增添容積率的“平急兩用”公共基礎設施項目。
2.農產品批發市場作為經營性商業用地,地盤招拍掛出讓前,地點區域有工業用地買賣地價的,可以參照市場工業用地地價程度、地點區域基準地價等確定出讓底價。
3.以長期租賃、先租后讓、彈性年期出讓等方法供應工業用地的,相應價格(房錢)標底折算到最高年期地盤價格應基礎平衡。工業用地的價格(房錢)不低于本錢價(租)。
(四)以下項目可享用過渡期支撐政策,按原用處和權利類型應用地盤:
1.在必定年期內,不改變用田主體和規劃條件(用地性質除外)的條件下
(1)低功效地再開發試點城市,應用存量房產等空間資源發展國家支撐產業和行業。
(2)應用舊廠房、倉庫供給合適全域游玩發展需求的游玩休閑服務,包含發展露營游玩休閑營地項目建設等,以及應用文物建筑、歷史建筑、舊廠房、倉庫等存量房產、地盤或生產裝備、設施發展文明產業和游玩業。
(3)應用存量房產和地盤資源發展新業態、創新商業形式、開展線上線下融會業務,以及建設電子商務快遞物流項目。
(4)應用商業、辦公、工業、倉儲等存量衡宇以及社區用房等舉辦養老機構。
2.傳統工業企業轉為先進制造業企業,以及應用存量房產進行制造業與文明創意、科技服務業融會發展。
3.原制造業企業和科研機構整體或部門轉型、轉制成立獨立法人實體,從事研發設計、勘探、科技結果轉化轉移、信息技術服務和軟件研發及知識產權、綜合科技、節能環保等經營服務。
4.依托國家實驗室、重點實驗室、工程實驗室、工程(技術包養網)研討中間構建的開放共享互動創新網絡平臺,應用現有建設用地建設的產學研結合中試基地、個包養網性技術研發平臺、產業創新中間。
5.企業將舊廠房、倉庫改革成文明創意、健身休閑場所,以及應用工業廠房、商業用房、倉儲用房等既有建筑及屋頂、地下室等空間建設改革成體育設施。
6.閑置商業、辦公、工業等用房作需要改革用于舉辦醫療機構,以及應用城鎮現有空閑商業用房、廠房、校舍、辦公用房、培訓設施及其他設施供給醫養結合服務。
7.城鎮老舊小區改革觸及應用閑置用房等存量衡宇建設各類公共服務設施。
8.鐵路劃撥用地用于物流相關設施建設,從事長期租賃等物流經營活動。
現有建設用地過渡期支撐政策以5年為限。過渡期滿及觸及轉讓需辦理改變用田主體和規劃條件的手續時,除合適《劃撥用地目錄》的可保存劃撥外,其余可以協議方法辦理,但法令、法規、行政規定等明確包養規定及國有建設用地劃撥決定書、租賃合劃一規定或約定應當發出地盤應用權從頭出讓的除外。
(五)以下項目用地可按原地類治理:
1.光伏發電項目標光伏方陣在避讓耕地、生態保護紅線、歷史文明保護線、特別天然景觀價值和文明標識區域、國家沙化地盤封禁保護區、有原生植被覆蓋和泥土結皮的草原、自然林地以及其他不合適條件的林地等條件下,應用未應用地或農用地(河流、湖泊、水庫除外),不改變地表形態。
2.文明和游玩項目中屬于天然景觀用地及農牧漁業種植、養殖用地。
3.自駕車客居車營地的特定效能區,應用未應用地,不改變地盤用處、不固化空中。
4.經市縣發展改造包養網站、住房建設、農業農村、文明游玩等部門認定為僅在年度內特定游玩季節應用地盤的鄉村游玩停車設施,相關設施不應用永遠基礎農田包養網車馬費、不破壞生態與環境景觀、不影響地質平安、不影響農業種植、不硬化空中、不建設永遠設施。
5.依據國土空間規劃在礦山修復后的地盤上發展游玩產業,建設觀光臺、棧道等非永遠性附屬設施,不占用永遠基礎農田、不破壞生態環境、天然景觀和不影響地質平安。
6.應用現有山水水面建設冰雪場地設施項目,不占壓地盤、不改變地表形態。
(六)以下項目可申請地盤用處兼容復合應用:
1.新產業新業態發展中工業用地、科教用地兼容甜心花園其他用處(不包含商品室第)建筑面積不超過15%的,仍按工業、科教用處治理。
2.應用鐵路用地進行地上、地下空間開發的,在合適規劃的條件下,可兼容必定比例其他效能,并可分層設立建設用地應用權。
3.在合適規劃的條件下,現有影院、戲曲教學排練表演設施改革可兼容必定規模的商業、服務、辦公等其他用處。
4.在合適規劃的條件下,允許物流倉儲用地和一類工業用地公道轉換。
(包養甜心網七)以下項目可申請應用農村集體建設用地:
1.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興辦企業或許與其他單位、個人以進股、聯營等情勢配合舉辦企業,鄉鎮企業、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等鄉(鎮)村建設。
2.礦包養行情產資源開采、文明和游玩經營、選址在國土空間規劃確定的城鎮開發邊界外的露營游玩經營性營地和自駕車客居車營地的特定效能區、鄉村平易近宿、養老服務設施等建設項目。
(八)其他:
1.國家級新區新興產業、未來產業,沿邊臨港產業園區包養甜心網、承接產業轉移示范區、陸地經濟發展現范區產業發展項目。
2.納包養進重點建設名單的國家物流樞紐、國家骨干冷鏈物流基地,國家物流樞紐經濟區,現代暢通戰略支點城市建設和主要商品骨支流通走廊建設的嚴重暢通設施項目。
3.資源型地區轉型嚴重項目,避險搬遷安頓區建設項目,在戈壁、沙漠、荒涼等區域選址建設年夜型光伏基地項目,應用采煤沉陷區受損地盤建設光伏發電項目、發展設施農業或建設接續替換產業平臺等項目。
4.陸地可再生動力、海水淡化與綜合應用、陸地藥物和生物制品、陸地工程裝備制造、深遠海養殖、陸地牧場項目。
5.合適天然保護地規劃的保護、監測、宣教等項目。
6.托育服務設施建設(托育機構、托育綜合服務中間、社區托育服務設施),嬰幼兒家庭科學育兒指導和服務,社區托育服務項目。
7.邊境路況基礎設施項目,農村基礎設施項目、人居環境項目、各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農業社會化服務網點項目。
8.應用主權優惠貸款建設項目。
9.國家法令法規和產業政策等明確鼓勵或支撐、對經濟社會發展具有主要促進感化的其他項目。
二、限制類
(一)以下項目不得占用耕地,亦不得通過農用地轉用、地盤征收等變相占用耕地:
1.機動車買賣市場、家具城、建材城等年夜型商業設施項目。
2.年夜型游樂設施、仿古城項目,包含仿古鎮項目等。
3.賽車場項目。
4.公墓項目。
5.機動車訓練場項目。
(二)主題公園項目:不得占用耕包養網評價地和永遠基礎農田、生態保護紅線、林地及各類天然保護地,優先應用存量和低效建設用地。
(三短期包養)影視基地項目:不得占用耕地、I級保護林地、自然林地、國家級公益林地和城鎮公園綠地,制止違規填海建設;不得在生態保護紅線,天然保護地、文明天然遺產、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選址建設,優先應用存量和低效建設用地。
(四)依法辦理建設用地審批和規劃許可手續或依照地盤用處有關規定實行審批(或備案)手續外,以下項目不得包養占用耕地:
1.農村途徑、畜禽養殖設施、水產養殖設施和破壞耕耘層的種植業設施等農業設施項目。
2.城市建設中的天然濕地景觀、天然水利景觀項目。
3.國土綠化建設項目。
(五)室第項目:
宗地出讓面積不得超過下列標準:單宗地盤室第用空中積小城市和重點鎮7公頃,中等城市14公頃,年夜城市及以上20公頃。
(六)發電項目:
1.在灘涂、沼澤等濕地上建設光伏發電項目。
2.海上光伏發電項目:不得在省管海域以外布局。省管海域內原則上僅允許在圍海養殖區、海上風電場區、電廠確權溫排水區、長期閑置或廢棄鹽田等四類已開發建設海域選址。
3.新增海上風電項目:應在離岸30千米以外或水深年夜于 30 米的海域布局。
(七)觸及生態保護紅線、天然保護地項目(除防洪保安項目外):
1.合適生態保護紅線治包養網理規定,且不破壞生態效能的項目。
2.合適天然保護地規劃的經營服務類項目。
3.合適天然保護地法令法規,且不損害重要保護對象的項目。
(八)歷史遺留圍填海用于開發房地產或許低程度重復建設游玩休閑娛樂項目以及淨化陸地生態環境項目。
(九)列進《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限制類的項目,允許企業在必定刻日內依照《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規包養網定的產能條件或請求采取辦法改革升級。
三、制止類
(一)國家嚴重項目外的新增圍填海項目。
(二)占用天然岸線和生態保護紅線的新增圍海養殖用海項目;除牡蠣礁和人工藻(草)礁外,高潮時水深6米以內近岸海域的人工投礁式陸地牧場項目。
(三)沿線是耕地的,鐵路、公路兩側用地范圍外綠化帶用地寬度超過5米,此中縣鄉途徑超過3米;占用河渠兩側、水庫周邊的耕地及永遠基礎農田超標準 TC: